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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快讯

2021年高考需要关注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6-02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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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需要关注的问题

全国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关系着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事,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全国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为保障涉及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确保做好2021年6月7、8、9日高考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考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作如下提醒,请认真落实:


No.1抓好考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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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尤其强调携带手机、夹带的处理及后果),并做好诚信考试教育,提高辨别高科技作弊规模化对考生误导的能力,尤其是《刑九》中替考作弊行为已触犯刑法。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保密,对不法学校的一些误导招生宣传、考试录取虚假信息提醒考生多问多咨询,不是自己报过的高考志愿学校要慎重选择。


No.2做好考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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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应届毕业生

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从考前第 14天开始,申领“云南健康码”,每日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37.3℃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并审验《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彩色打印的近 3 天“云南健康码”绿码备查。学校收取留存以上材料备查。(如健康监测申报表上时间不够的,由家长监督监测,有异常情况报告学校,再上报招办)


社会考生及外地返回考生

社会考生及外地返回考生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前回到考试所在地,并按要求从考前第 14 天开始,申领“云南健康码”,每日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并审验以下材料

1)《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

2)《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

3)彩色打印的近 3 天“云南健康码”绿码。

注:体温 ≥37.3℃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五华招办。


调整好生活作息

考生和家长应围绕考试调整好生活作息时间,考试期间尽量不要食用菌类、凉菜等容易造成身体不适的菜品。

提前看考点

提醒交待考生提前看考点(6月6日15:00至18:00看考场),如有特殊情况,按照考点学校要求查看。注意区分考点及地址,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杜绝考生跑错考点。下发准考证时要核对照片并签字,告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彩打健康码参加考试,准备好考试用品,提醒考生提前出门,提前候考,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考点。日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14: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配合考点体温检测及安全检查

配合考点体温检测及安全检查。进入考点时考生要接受体温检测,考试入场时监考教师将对考生及携带的考试用品分别进行检查,对违禁物品进行安检,请考生配合监考教师(装有心脏起搏器的不需安检,但是需要出具医院证明)。考生尽量不要穿带有金属饰物的衣服,尤其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挂钟以供参考,但考试起止时间以考试铃声为准)。

遵守考试规则

遵守考试规则。考试时桌子上只允许摆放学习用品,文具盒、笔袋等尽量选择小巧一点的,不要太大。与考试无关的东西要摆在书包内并放在考场专门设置的“物品摆放处”,课桌抽屉内不能摆放任何物品。考试结束时实行“关门收卷”,请考生遵守并等待监考老师的出场指令下达后再按顺序出考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要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东张西望、抖腿、坐立不安等。

提倡文明送考

提倡文明送考。送考家长不要在学校门口或周围聚集,不能影响交通或考试应急处理等事宜。送考车辆要做到下车即走,不得阻碍交通。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往返考试途中的安全,考前关注天气,携带雨具等。

No.其他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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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按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提供考前 3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 并按国家集中隔离观察规范,在开始集中隔离的 1、4、7、10、 14 天检测核酸,并提供相应的检测阴性证明;

(3)一个月内有境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提供集中隔离观察相关证明文件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一个月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持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身体状况异常

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 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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