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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处置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1-11-0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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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处置招标公告(二次)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现有一批报废资产拟向社会竞价处置。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8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竞价出售方式公开处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报废资产处置(二次)

二、处置内容:图书、无形资产(软件)、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低值易耗品等相关设施设备1175余件,原值647万余元。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设有最低限价,玖万捌仟贰佰元整(¥98200.00),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报名起止时间:20211103日~1105日,9:0011:30

2.地点: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新区洪源路36号东门。

3.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时不需要),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现场踏察:竞拍物资分散校区内,2021116日上午900分组织已报名的竞价申请人统一现场踏察与答疑。集中地点: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新区洪源路36号东门,集体踏勘逾时不候。竞价人现场了解设备位置、大小、状况(所有处置设备性质状态以现场实物为准,我单位不作任何质量承诺)、进出场道路、外运距离、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竞价人只能派一人前往踏勘,各竞价人根据设备状况,考虑自身企业实力、时间及成本因素,自行测算报价。


七、竞价事宜

1.竞价申请人现场踏勘后编制报价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报废资产竞价报价单”;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需按照附件内容格式对本项目报价文件进行编制,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鲜章。资料袋密封,要求密封完好,封面请注明“报价文件”,封口盖单位公章,递交起止时间为2021117日下午1400-1500分,递交地点为科锦路117号(高德地图或者百度地图导航“生益绿植花卉”即可到达),逾期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本次报价需对所有待处置的物品进行整体打包报价(包含校区清理),不得分别就某一类物品或某单件物品进行报价。

3.竞拍物资数量以清单及现场看货相结合,竞拍物资品质以现场看货为准。

4.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满足资格条件合格的前提下“现场比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在有效报价内,价格最高者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人,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由最高报价相同者在不低于第一次报价基础上重新进行报价(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者视为废标),再次报价最高者为中选人。如满足竞价条件的竞价单位不足三家时可继续竞价。存在下列情况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1)未递交保证金;

2)竞价报价单未按规定填写(详见附件)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未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

6)委托人参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的。

5.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被认为接受本次招标公告所有条件和规定。

6.由于疫情,报名者、现场踏勘者、参与报价者须为同一人(否则废标),每家单位只派一人参加报价。

7.竞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8.是否参加竞价,完全自愿,学校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八、保证金

每位竞价申请人在递交报价函时交纳10000.00元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未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者不予报价。竞价会议后,成交者交纳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者后期返还。存在以下情况的,成交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恶意干扰报废物资处理现场工作及开标现场的;

3.中标后未按时递交足额保价款或要求放弃中选资格的;

4.在竞价有效期内撤回、变更其报价的。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会议后,成交人应在次日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于合同签定生效后三个日历天内需要将相关资产清理完毕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否则将视情况罚没保证金。

2.成交者履约保证金待现场实物清理完毕后免息退回。成交者服从学校交通管理,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相关场所的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否则将视情况罚没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文件做无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和省级住建监管部门相关情况,上级监管部门据实处理:

①报价低于本项目最低限价和未按照附件内容编制报价文件的;

②提供虚假应标材料且有足够证据证明的;

③恶意扰乱本项目报名、踏勘、开标会秩序,并给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造成消极影响的;

④无根据、证据情况下,恶意诋毁、污蔑本项目其他潜在投标人的;

⑤非正常渠道破坏、修改、获取其他潜在投标人报价等关键信息的;

⑥成交后破坏合同约定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十、联系人:资产处刘老师,联系电话:68323404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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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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