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大附中学生学习期间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11: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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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大附中学生学习期间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学生自律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手机管理坚持家长同意、学校管理和学生自我管控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进行手机规范管理。
二、学校提倡学生合理使用手机
1.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
2.学生确有需要携带手机,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写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入。无申请带手机入校视为违纪。进校后遵守学校纪律,禁止在学习期间(主要指学生上课、上自习、听讲座等时间)使用;
3.申请获批者严禁在教学区域(主要包括教室、自习室、功能教室)使用手机进行游戏、观看娱乐视频等娱乐活动;
4.住校生需遵守宿舍手机管理规定。
三、学生校园学习生活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根据情况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第一次违规使用,科任教师、班主任、年级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告知家长。
2.第二次违规使用,班主任、年级主任对其批评教育,并告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停课反思,同时收缴代管手机一个学期;一学期后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学生处领回手机。
3.屡教不改者,学校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家长是学生手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多与老师沟通,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合力。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4年2月22日